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生态环境污染,改善生态环境质量,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70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容器采样/气相色谱-质谱法。
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~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标准为首次发布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。
本标准验证单位: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黔西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、内蒙
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、黑龙江省佳木斯生态环
境监测中心和北京博赛泰克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□年□□月□□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2□年□□月□□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